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有关规定,经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开展第十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二、评奖范围及时限
凡本省个人或集体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编撰并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含专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人文社科普及读物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理论文章,被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厅局级以上单位或大中型企业采纳的研究成果(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以下简称为调研报告),均可列入评奖范围。申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的成果发表时间可以延至2022年7月31日止。
(一)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每人限申报一项,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同一项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成果时限:著作以第1版次时间为准;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以被采纳或获得批示的时间为准,被采纳、获得批示的时间均须在评奖时限内。
(三)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目录及主要内容的中文翻译(不少于5000字);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须通过具有证明资质的单位(如高校图书馆)提供检索证明,并附上中文译稿。
(四)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一部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多卷本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时间为准,在符合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可以整体申报。
(五)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在评奖时限内以同一主标题发表于同一刊物的系列学术文章可作为学术论文类的一项成果整体申报。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标题不相同的一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学术论文进行申报。
(六)人文社科普及读物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发行量必须达到5000册(以版权页印数或出版社证明为准,评奖时限内同版印刷数量可累加)才可申报。须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七)合作成果需列出全部合作者,获奖证书将以申报时填写的排序为准。因填写差误引发的后果,由申报人及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八)申报评奖的研究成果,其第一署名人必须是本省集体或在本省工作的人员。在评奖时限内正式调入我省的人员其研究成果可申报。在本省连续工作2年及以上的省(境)外聘用人员,其署名为本省单位的研究成果可申报,申报表后须附在我省连续2年的社保证明。已调出我省的人员,其研究成果不能申报。
(九)已去世的个人在评奖时限内的研究成果,经其直系亲属同意,可由其生前所在单位代为申报。
(十)凡在申报表中注明获得中央领导等批示的,必须提交中办国办等相关部门批示证明复印件并在该复印件上加盖所在单位党委公章(如校党委公章)。如无法提供批示证明材料,则不得填写“获得××批示”字样。
下列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凡已在高于或相当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中获奖的成果;集体撰写编成的论文集;没有取得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厅局级以上单位或大中型企业书面采纳证明的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教材、教辅,文学艺术类作品及其翻译成果;知识产权有争议或存在学术不端问题的成果;副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专著、论文或为第一主编的合著成果(高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科研单位、企业领导干部的成果可以参评)。
属密件的研究成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执行。
三、学科设置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2)马列•科社;(3)党史•党建;(4)哲学;(5)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6)政治学;(7)法学;(8)社会学•人口学•人类学;(9)民族学•宗教学;(10)历史学•考古学•方志研究•地方文化;(11)中国文学•外国文学;(12)语言学;(13)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14)艺术学;(15)新闻传播学;(16)管理学•新兴交叉学科;(17)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8)港澳台问题研究;(19)国际问题研究;(20)人文社科普及读物;(21)调研报告,共21个。
四、奖项设置
第十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项根据省政府及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复数量确定。成果形式包括著作、论文、调研报告三类,每类设一、二、三等奖,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特等奖,具体奖励等级数量根据申报比例设定。
五、申报程序
申报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集体和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第十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见附件1)和申报的成果送交所在单位或所在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有编制及用工合同的人员,必须通过所在单位申报;其他人员,成果可通过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申报),所在单位或所在社会组织,组织审核申报材料、填写《第十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广州地区的各单位、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和广州市外的省属高校将申报材料及《申报汇总表》送交省评奖办;广州地区以外的其他单位由地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地市社科联)将申报材料及《申报汇总表》统一送交省评奖办。
组织申报单位须对成果意识形态,申报人申报资格、政治表现以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并就是否同意申报出具明确意见。
省评奖办不受理个人申报。评奖工作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包括成果原件)原则上不予退还。
六、装订要求
(一)著作类报送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7份(1份原件),著作原件2份(著作原件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单独放置。
译著须同时提供原著1份。
须按《申报评审表》、支撑证明材料(包括外文成果目录及主要内容不少于5000字的中文翻译、获奖证书复印件、书评、成果被转载、引用情况等)的顺序胶装。
(二)论文类报送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7份(1份原件),杂志或报纸原件1份、复印件6份(需复印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版权页及其他证明材料)。
须按《申报评审表》、成果、支撑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外文论文检索证明、成果被转载、引用情况等)的顺序胶装。
(三)调研报告类报送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7份(1份原件),调研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6份。
调研报告需要保密的,请标明密级。
须按《申报评审表》、成果、支撑证明材料(包括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等)的顺序胶装。因成果体积过大无法胶装的,请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属学科,单独放置。
七、报送要求
(一)个人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其他支撑证明材料。须认真填写由省评奖办统一制定的申报评审表。
(二)各单位和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在报送材料时必须提交《申报汇总表》,该表必须与个人申报和单位申报成果信息、总数一致。申报汇总表、申报评审表及调研报告的电子版(须与纸质申报件相一致)发评奖办电子邮箱(gdskpjb@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第十届省社科奖(××单位)”。
八、时间安排
1. 个人申报及单位审核:9月21日—10月18日;
2. 报送省评奖办:10月19-21日,提前和逾期均不受理;
3. 初评、复评:11-12月;
4. 终评、公示、核准、颁奖等工作时间另作安排。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虹希、黄 姗、胡琼琼、罗 磊;
联系电话:(020)83849090、83804133、37252073;
电子邮箱: gdskpjb@163.com
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广东社科中心B-601室(评奖办),邮政编码:510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