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商学院考试纪律

2022年11月15日 11:22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准确把握学生的学业水平和教师的教学效果,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树立诚信意识,加强考试纪律,严肃考纪,端正考风,根据教学管理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试纪律要求

第二条 考生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按《考生名单》上的座位号就座,不准随意乱坐。迟到30分钟以上,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按旷考处理;开考后30分钟内不准交卷。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中途离开考场,否则按已交卷处理。

第三条 考试证件是学生证和身份证,旁听生、进修生的有效证件是旁听证、进修证。考生必须把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备查。

第四条 发答题纸后,考生应先在答题纸规定位置填写班级、姓名,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做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第五条 考生不准对试卷中的疑难问题发问,有错误或字迹不清,必须举手,等待教师前往处理,考生之间不准互相询问。

第六条 闭卷考试不准携带书包、教材、参考资料、字典、笔记本、草稿纸、无线通讯工具(BB机、手机)和具有存储功能的文曲星、快译通等电子产品进入考场。如开考后发现仍有携带者,取消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记载。

第七条 学生桌面不允许放置雨伞、眼镜盒、笔盒、纸巾等一切与考试无关的物件;

第八条 不准交头接耳、夹带、传递和代考,不准旁窥或抄袭他人试卷,不准涂改姓名,调换试卷或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

第九条  需要计算器考试的课程,计算器必须自备,不得借用或转借他人。

第十条 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将试题纸和答题纸留在座位上,由坐在最后一排的考生负责往前收卷,其它学生坐在座位上,待试卷和答题纸收齐,监考人员清点验收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凡擅自离开考场,导致试卷和答题纸丢失者,后果自负,并追究有关责任。


第三章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文件《广州华商学院考试纪律》(华商教〔2007〕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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