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常规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3年度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为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
二、研究重点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基础研究类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前沿动态,聚焦事关党、国家和广东省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问题,努力推出具有主体性、原创性和较高学术思想价值的理论成果。应用研究类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聚焦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任务,认清广东所处历史方位,突出深化粤港澳合作、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制造业当家、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县域振兴、绿美广东引领、文化自信自强、均衡性可及性、构建新安全格局等重大现实问题展开研究,积极探索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路径,为广东奋力在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提供智力支持。
三、项目类别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不设具体的课题指南,由项目申请者自主申报。本次申报的项目类别包括: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岭南文化项目、后期资助项目。
(一)一般项目资助有助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的基础研究,以及有助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的应用研究。
(二)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年龄不得超过40岁(1982年12月1日(含)之后出生)。
(三)岭南文化项目的选题必须是独具地方特色、在省内外影响较大的历史文化课题。
(四)后期资助项目资助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领域中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完成80%以上的中文书稿或完成50%以上的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内容应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并达到本学科领域的先进水平。后期资助项目的申请者必须近五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北大版、南大版核心期刊或SSCI、SCI、EI等收录期刊发表过相关论文。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论文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19年12月1日(含)之前),并在原论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字数30%以上,并附论文修改说明。
四、学科分类
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分24个学科组接受申报,具体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人类学(含民族学、宗教学)、中国历史、世界历史、中国文学、外国文学、中国语言学、外国语言学、新闻学传播学、图书馆情报及文献学、体育学、管理学、港澳台·特区问题研究、华侨华人国际问题研究、艺术学、教育学、心理学。涉及交叉学科的,由申请者选定一个主学科进行申报。
岭南文化项目作为独立项目类别接受申报,不划分学科组。
五、立项规模
拟立项总数476项,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岭南文化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具体拟立项数根据申报数量和质量确定,一般项目、岭南文化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资助3万元,青年项目资助2万元。
六、成果形式
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岭南文化项目的成果形式包括专著、研究报告、论文。每个项目可单独选定其中一种或同时选定两种成果形式。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形式包括学术专著、译著、资料汇编、工具书。
七、负责人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得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其他类别项目。每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申报两个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申报或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本年度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其他类别的项目。
(三)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包括子课题负责人)、在研的省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2年12月10日之后),三年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被终止,或五年内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时间截止至2022年12月),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则一律按撤项处理。
八、申报系统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通过“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平台”(网址:www.gdppssp.com.cn)“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并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操作方法及要求见系统通知栏《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平台操作说明》。
九、材料审核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申报。省社科规划办不接受个人申报。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审核工作,并将以下纸质材料统一报送省社科规划办:
(一)申请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提交申请书1份,项目论证活页6份。申请书和活页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活页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申报者姓名、单位等背景信息。
(二)申请岭南文化项目,提交申请书一式2份,项目论证活页7份。申请书和活页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活页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申报者姓名、单位等背景信息。
(三)申请后期资助项目,提交申请书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成果简介(活页)7份以及装订成册的成果打印稿2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活页、成果打印稿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申请者姓名、单位等背景信息。此外,须提交一份近5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北大版、南大版核心期刊或SSCI、SCI、EI等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复印件。中文论文提供期刊首页及目录复印件,英文论文提供图书馆盖章的收录证明。
(四)项目申报一览表1份(注明科研管理部门联系人及电话)。项目申请书以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版本为准,否则不予受理。项目申请书须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一览表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五)申报责任单位要把好政治关和质量关,从选题设计、课题论证、课题负责人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科研团队等方面认真审核,合格方可同意申报。
十、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系统开通时间2022年12月23日—2023年1月10日中午12:00;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1月12日中午12:00;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5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广州市以外的单位通过中国邮政EMS或顺丰快递寄送申报材料,以材料寄出时间为准。
十一、特别提示
请各相关单位对照《申报通知》的要求进行认真审核,做好今年的资格审查工作。2023年度常规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我办将视情况对出现违规申报的单位进行通报。
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回,项目申请人及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如有需要请自行做好存档;项目申请人及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如有疑问、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省社科规划办联系。
2023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立项将从申报常规项目和研究专项但未能最终立项的名单中产生,经所在单位同意,省社科规划专项小组汇总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立项名单,资助经费由所在单位解决。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
2022年12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韩明明 020-83825078 张杰炜 020-37252007)
地址及邮编:广州市天河北路618号广东社科中心B座928室 510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