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商学院 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2022年11月15日 11:27  浏览次数:

第一章


为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教育公平环境,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以下简称《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15〕12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转专业的条件


第一条 转专业申请对象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籍学生。

第二条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后发现患有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提出转专业的。

(三)学校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主持各类教学改革的参与学生(含各类国际班、创新实验班等),并符合学校规定要求的。

(四) 在原专业修读有困难或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第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许转专业:

(一)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二)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专业到统招专业的,如免试生、专插本、三二分段、第二学士学位等。

(三)艺术类、体育类考试录取的学生申请转专业到普通文、理类的。

(四)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五)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六)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环节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

(七)在原录取专业已修读至第五学期的。

(八)在校期间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

(九)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第五条 申请转专业的其他条件:

属第三条第一、二、三、四款情形的,必须满足按教学计划规定修读完的课程均及格。

第六条 申请转专业的人数限制:

(一)转入专业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本年级学生人数的5%且转入专业尚能接纳;

(二)转出专业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本年级学生人数的10%;

(三)外语、艺术类专业行政班人数一般不得超过40人。


第三章 转专业的程序


第七条 申请转专业遵循的程序:

(一)学校教务处于每学期第一周接受在校学生转专业申请(大一新生第一学期不允许转专业)。凡有转专业意愿并符合条件的,可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广州华商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提供已修读学期的成绩单,经所在学院系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

(二)教务处对各院系报送的转专业申请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审核无误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进行审定。

(三)院长办公会议对教务处提交的有关学生转专业考核、认定等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结论。学校所有转专业结果都须经过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确认。

(四)学生转专业名单初步确定后,学校对转专业结果通过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公示结束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

(六)学校批准学生转专业后,在5个工作日内,由教务处将专业调整情况报送至广东省教育厅,并提交学信网,供学生查询。


第四章 转专业后的修读要求


第八条 转专业后的修读要求:

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应按新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完成转入专业的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方能毕业和取得学位。

第五章


第九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交学费;若新专业学费高于原专业者,须从转入学年开始补交差额部分。学生原专业所用教材已经发放的,不再退换;新教材随转入专业配发,教材代收费随新学年统一办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11月30日开始施行。原《广州华商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华商院〔2015〕102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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