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商学院文学院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2022年12月12日 15:24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学习效果,用正确的理论指导学院改革和发展实践,提高我院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理论素质、领导水平和管理水平,根据《广州华商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充分重视中心组学习,严格遵守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在学院的政治理论学习中起带头作用,做出表率。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与国际国内形势相结合、与学校和学院的工作实际相结合、与个人的思想工作实际相结合。要结合学院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成员进行专题研讨,发挥理论学习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各党支部书记等组成。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根据职务变动随时变更。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可吸收其他相关人员列席。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组织委员任副组长,党委宣传委员任秘书。

第五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行组长负责制。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由组长主持,如组长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由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

第六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主持集中学习研讨、检查各项学习制度落实情况。

第七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副组长负责中心组学习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制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选定参考书目、提供学习资料等。

第八条  学院党委要认真做好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协调及服务工作,负责记录,必要时撰写会议纪要。


第三章  学习内容、方式与时间安排

第九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要围绕党的理论体系及其新成果、党的重大方针政策、上级重大决策、重要时事、教育和管理理论等内容展开。每次集中学习原则上围绕一个专题,把学习理论与指导实践相结合,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增强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中心组成员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自学参考书目,制订学习计划,巩固学习成果,提高理论水平和修养。集中学习采取组织中心组成员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阅读有关书籍、听专题报告和讲座、观看录像和展览、中心发言和讨论交流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原则上每月集中学习1次。如上级领导机关有重要的指示精神需要学习传达,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可以随时安排。学习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由党政办公室报经组长同意后,通知有关人员。

第四章  学习要求与学习制度

第十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既要克服以议工作代替理论学习的倾向,又要避免就理论谈理论的现象,做到聚精会神学习,认认真真讨论研究问题,保证学习质量,使学习真正达到提高理论素养和认识水平、推动工作的目的。

第十三条  为了保证学有成效,每次集中学习讨论前,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学习内容和中心议题认真阅读有关书目和材料,准备好发言提纲。做到认真读书、独立思考。

第十四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在学习领会的基础上进行讨论,讨论时要紧扣主题踊跃发言、勇于发表意见。

第十五条  要做到有学习计划、有学习材料、有个人学习笔记、有学习记录。

第十六条  考勤与请假制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应准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应向组长请假,因故缺席者事后要及时补课或补交学习笔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上一条:文学院关于建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细则 下一条: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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